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会失效
法律制度有保障是法律行为具有效力的基础,对于法律行为来说我们要保障它的权利在公共生活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当然,也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会失效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诉宁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会失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撤销公 重庆调查取证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三、《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 重庆市调查公司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会失效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不做出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其效力都是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