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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遇调查取证: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11-22
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 在婚姻自由的年代里,许多人会认为男女双方如果觉得合适了,就可以绝对的办理结婚登记,殊不知,在结婚登记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走一 重庆市侦探公司定的流程才可以的。那么,本文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 重庆市婚外情调查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现在在中国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诉宁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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